集合票据是什么?
集合票据,是指2个以上10个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,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、统一券种冠名、统一信用增进、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、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。集合发行能够解决单个企业独立发行规模小、流动性不足等问题。
集合票据规避了中小企业单体发行债券的种种弊端,但需要一个牵头人,地方政府自然而然地承担了这一责任。由主体信用评级较高的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级,不仅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直接融资的机会与能力,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。
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规则和标准是什么?
规则
1.注册:集合票据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;
2.金额: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%;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,单支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;
3.期限:集合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一年,集合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三年;
4.担保:可采取多种担保方式,包括由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及以上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、企业以其自有资产向担保机构提供抵押或质押等反担保、银行给予信贷支持等信用增级措施;
5.效率:交易商协会鼓励创新,支持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,项目可进入“绿色通道”注册,有效提高发行效率;
6.统一管理:集合票据由主承销商统一发行,募集资金集中到统一账户,再按各发行企业额度扣除发行费用后拨付至各企业账户;债券到期前,由各企业将资金集中到统一账户,统一对债权人还本付息。
标准
1.规模要求:单个企业拟发行规模2000万以上2亿元以下(净资产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);
2.盈利要求:发券前,连续二年盈利;
3.评级要求:任一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BBB级及以上(部分地区的地方性规定),评级结果与发行利率具有相关性;
4.行业要求:可获得当地政府明确支持(如财政贴息、项目补助优先支持、税收优惠、政府背景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等)。
备注:中小企业,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界定为中小企业非金融企业。